公司負責人及股東年度申報將展開 3/1起為期一個月違反最重罰50萬元
資料來源:外勞社2026/02/09
【公司負責人及股東年度申報將展開3/1起為期一個月違反最重罰50萬元】
為強化洗錢防制,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醒,各公司應於3月底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以免受罰。如未依規定申報,經限期仍未改善者,最重可罰鍰50萬元,且得連續處分。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網址:https://ctp.tdcc.com.tw/decl/auth/main)。
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應每年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指定資訊平台;有變動者,應於變動後15日內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經通知限期仍未改正,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已辦停業也要申報近期通知
商業發展署表示,每年「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的年度申報自3月1日至3月31日止,除了國營事業與公開發行公司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創櫃板)都要申報,即使是已經辦理停業的公司,也必須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
為提醒企業在期限內完成,商業署將於2月下旬依公司在申報平台所填寫的聯絡資料,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於3月31日前提供相關資料。
■往年申報過可直接匯入資料
公司可以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將上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上傳至申報平台,完成申報。往年申報過的公司,進入年度申報作業點選「匯入前次申報資料」,經編輯或確認資料無誤後,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快速完成。
商業署特別提醒,未在2026年1月至3月間辦理過變動申報的公司,必須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公司法》規定罰鍰,情節重大更將面臨公司登記廢止的處分。
商業署呼籲,全國非公開發行公司務必落實法定申報,負責人應善盡管理責任,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操作教學及常見問題Q&A現已放置於申報平台,並提供『4121166』客服諮詢專線,年度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