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114年「同酬日」2月27日 較113年多2日女性須多工作58天
資料來源:外勞社2025/02/25
【勞動部公布114年「同酬日」2月27日較113年多2日女性須多工作58天】
為喚起社會對性別同酬的重視,勞動部每年公布「同酬日」統計結果,根據最新數據,113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為15.8%,女性需較男性多工作58天,換算114年「同酬日」落在2月27日。
『113年性別薪資差距15.8%』
勞動部說明,我國同酬日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前一年性別平均時薪差距,計算當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之工作日數。因主總於113年3月依據最新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等校正歷年各月薪資調查統計結果,勞動部配合修正歷年性別薪資差距及同酬日,其中113年同酬日修正為2月25日。
依薪資調查113年初步統計結果,我國女性平均時薪新臺幣327元,為男性389元之84.2%,性別薪資差距15.8%,換言之,女性需較男性多工作58天(365日曆天×15.8%≒58天),才能達到與男性相同的全年薪資,因此自114年1月1日起算58天之114年「同酬日」為2月27日,較113年增加2日。
勞動部指出,性別薪資差距除了受到性別因素影響外,亦與工作性質、職類、年資、學經歷等多重因素相關,縮小性別薪資差距為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標。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113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較112年及108年分別上升0.7及0.2個百分點,受少數性別薪資差距較大之主要產業,如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影響甚大。113年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男性時薪668元,女性393元,性別薪資差距41.2%,較112年及108年分別上升1.9及3.2個百分點,去除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其他工業及服務業,113年之性別薪資差距為11.5%,較112年增加0.3個百分點,較108年則下降1.2個百分點。
『我國性別薪資差距低於日、韓、美』
除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外,113年各主要中業性別薪資差距較112年增加較多者,尚包括餐飲業及醫療保健業,可能亦與業中不同性別於不同職類間之分布,與業中各職類之薪資增長狀況差異有關。
根據國際比較,113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為15.8%,續低於日本的29.7%(112年)及南韓的29%(112年)。至於美國,其性別薪資差距資料係以中位數計算,若以相同計算方式,112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為12.3%,亦低於美國的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