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舊制 7.4 萬家 足額提撥率 99.75% 未足額撥補有 41 件 將處 9 萬元至 45 萬元
資料來源:外勞社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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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提醒,目前有7.4萬餘家事業單位仍僱用保有勞退舊制之勞工,雇主應於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雇主未足額提撥者將會處9萬至45萬元罰鍰,目前足額提撥率達99.75%。根據統計,113年未足額撥補有41件、共裁罰新台幣835萬元。
『依法每年3月底前足額撥補勞退金』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
統計至113年底,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還有7萬4,317家、勞工人數約48.4萬人。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說明,雇主如還有僱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在今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的退休條件,雇主記得要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應退休金,若不足應在3月底前一次補足。
謝倩蒨指出,當勞退舊制的勞工在次年度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之一的時候,雇主就應將其納入足額提撥範圍。自請退休條件包含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強制退休條件則是年滿65歲。
她舉例,公司共僱有50位勞工,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有6人,其中4人在114年符合退休條件,估算需要給付這4位舊制勞工之退休金一共435萬元,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為425萬元,故不足10萬元,至遲應該要在114年3月底前,提撥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
『去年29家未按月提撥2%-15%』
根據資料,113年足額提撥率為99.75%,112年則為99.8%,113年略降主要是因為事業單位家數變動、導致比率略有浮動。113年未足額提撥有41件、裁罰新台幣835萬。
另外,勞退舊制除足額提撥外,依法雇主仍須每月提繳勞退舊制2%至15%,未提繳將會被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113年未按月提繳勞退舊制有29件、共裁罰新台幣76萬元。
為協助雇主估算,勞動部已建置試算軟體(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